检验监测应急处置大楼建设工程跟踪审计询价采购通知
项目编号:17C0284
各投标人:
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重庆市江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本中心检验监测应急处置大楼建设工程的建设工程跟踪审计服务
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采购的项目名称
江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监测应急处置大楼建设工程跟踪审计。
二、采购内容
江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监测应急处置大楼建设工程跟踪审计服务。
三、采购预算
本项目采购最高限价:玖万伍仟元人民币(95000.00元)
四、询价文件
本通知为正式询价文件,无需购买。
五、投标及开标时间、地点
(一)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5月12日14:30至15:00。
(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江津区疾控中心行政楼第四层会议室(402室)
。
(三)开标时间:2017年5月12日15:00。
(四)开标地点:江津区疾控中心行政楼第四层会议室
六、投标保证金 与履约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为2000元整。
(一) 现金交费方式: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交到本单位财务科才能参与投标。中标后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在评标结束后七天内无息退还。
(二)转账交费方式: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转账至以下账号,并到本单位财务科开具到帐凭据后才能参与投标。中标后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在评标结束后三十天内无息退还。
单位名称: 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
开户行: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江津支行营业部
账号: 1501 0101 2001 0009 157
备注:付江津区疾控中心跟踪审计投标保证金款,小账号:30400200195
七、投标须知
(一)投标人资格条件
1. 一般资格条件: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工程造价咨询甲级及以上资质。市外企业具有入渝备案登记证。
(二)投标文件组成
1.报价一览表(格式附后);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附后),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加询价活动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
3.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
4.特定资格条件(复印件加盖鲜章);
5.诚信声明(格式附后)。
6. 为响应询价文件要求,投标人应提交的其他内容(格式自定)。
(三)投标文件的装订
1. 投标文件为一式一份。
2. 投标文件必须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并逐页盖章。
3. 投标文件应密封。封面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单位。封面单位名称和密封处加盖公章。
(四)投标文件一经收取不予退还
1.各投标人只对所投合同包作完整唯一报价。报价包含且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管理费、利润、保险、税费等所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综合单价在施工期间直至合同期满不作调整。
2.各投标单位请自行踏勘现场。
3.投标文件请用蓝、黑墨水填写或打印。
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无效标处理:
(1)投标报价超出采购最高限价的;
(2)投标文件组成内容不齐的;
(3)投标文件未逐页盖章的;
(4)信封密封处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5)报价不完整或出现二个及以上报价的;
(6)投标文件不能完全满足项目实质性要求的;
(7)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标情形。
5.投标人对采购文件中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有异议的,应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质疑,质疑于2017年5月12日上午12时前提交(也可电话咨询),逾期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质疑相关格式自定)。
八、中标人确定办法
(一)采取最低价评标法确定中标人。即以满足采购需求的最低报价成交;如果同时出现两个及以上相同的最低报价,由最低相同报价的单位现场进行再次报价,直至出现最低报价为止;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第二中标候选人的报价与第一中标人报价差额在5%(含5%)以内,可顺延为中标人。采购人也可重新组织采购。
(二)发出中标通知书前,采购单位将对投标人资质证明原件进行审验,审验通过后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若审验未通过则取消其中标候选资格,由排名其后的中标候选人替补,或重新组织采购。
(三)采购结果在本单位网站上进行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中标人前往我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
(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若递交投标文件的竞标人少于三家,或有效投标文件少于三家,则本次询价采购终止。
九、投标人虚假投标、使用虚假材料、恶意方式质疑和不履约等行为的处理细则
(一)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缺少任何一项,投标人将承担投标无效的风险(采购单位将不再采取任何补救措施和通过任何方式寻求投标文件以外的任何文件使其无效投标变更为有效投标)。
(二)经查实,若投标人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行为,本单位将在三年之内拒绝被查实方参与本中心内的分散采购活动。
(三)投标人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采购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质疑。行使质疑权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遵守“实事求是”和“谨慎性”原则,承担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法律责任。
十、项目服务及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1. 工程名称:江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监测应急处置大楼建设工程。
2.工程地址:重庆市江津区鼎山街道柳林街71号。
3. 工程规模: 建设用地面积3998平方米,新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监测应急处置大楼一栋,6层,总建筑面积5651.22平方米(含地下车库1401.7平方米),工程造价(中标金额)2043.7561万元;包含的土建、装修(实验室建设)、绿化、道路、环境景观、消防、给排水、电气工程等相关配套设施内容。本次招标为该工程的施工全过程投资成本控制跟踪审计服务,具体工作内容以业主委托为准。
(二)项目要求
本工程的施工全过程投资成本控制跟踪审计服务,包括施工方案的经济评价、设计变更的经济分析、参与施工阶段的现场计量、现场签证、新增项目(含变更)的价格审核及评价、建筑材料认(审)价、工程进度款审核、专业分包造价控制、提供工程索赔和反索赔咨询、有关工程造价信息及法规咨询、完工后的结算审核等与造价控制有关的全部服务工作。
中标人在履行本项目合同期间,向招标人提供的服务内容具体包括:
1.制定跟踪审计管理办法,经委托人审核同意后实施。
2.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论证审查,并提出合理建议;
3.根据委托人授权对施工中的工程项目进行计量,并对计量的准确性负责;对材料单价提供咨询意见;
4.提供有关造价控制和降低造价的合理化建议;
5.审核月工作量报表及工程预付(进度)款,并承担其责任;
6.审查设计变更、签证或其它工程费用,并对其负责;
7.参与重点部位及隐蔽工程质量验收;
8.参与现场计量与签证;
9.提供工程索赔和反索赔咨询,并对其负责;
10.提供材料、设备的品牌及价格咨询服务;
11.对工程建设有关合同产生的纠纷,提出咨询意见;
12.对工程结算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配合委托方完成工程结算审计;
13.作好工程造价过程控制日志,建立造价过程档案;
14.整理、建立工程造价控制档案并提供给委托人一式六份,另电子文档一份;
15.每周向委托人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周报),每月向委托人编报工程造价过程控制综合情况(月报);
16.其它与本工程有关的造价审核、造价信息及法规等咨询。
具体工作内容以业主委托为准。
(三).工期/服务期。
从本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完成本工程的结算及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完成工程审计工作止。工程结算工作须在竣工验收合格后的三个月内完成。
(四)项目验收
成果资料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满足相关职能部门要求。由采购人按相关规定验收。
(五)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十一、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合同价款(中标价)的50%;完成结算初审移交资料、配合审计部门审计结算完成后15日内,支付完尾款。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23-47562473、***********
传真: 023-47562820
邮编: 402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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